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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经贸局主要职能和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我市地方性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经贸厅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
(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 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指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管理我市进出口许可证;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根据授权转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和核报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开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协调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及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复出口。
(四)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有关动态;拟订和贯彻实施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审批或核报国家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五)宣传、介绍我市投资环境,收集、管理国内外招商的投资信息,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落实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等政府项目指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或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洽谈和跟踪,并制定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送有关动态。
(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目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核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参与协调管理。
(八)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放、关闭、调整的审核上报;指导、监督县(市)区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协调处理口岸各检验单位之间和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九)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外经贸局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1、学习传达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全市吸收外资、外贸出口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每年吸收外资、外贸出口的工作目标。
3、全市口岸建设的发展战略、分布和总体目标,以及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等。
4、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涉及全市外经贸发展相关的重要意见建议。
5、局党组成员的分工。
6、本局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各科室岗位职责制定或调整。
7、本局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包括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员的调整、录用、任免、交流、离职学习培训、奖惩、辞退、辞职、非正常退休等。
8、由本局作出决定包括报请上级批准对违纪违法人员党纪政纪的处分(处理)。
9、年度行政经费预算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资产处置,集体公益性福利资金安排。
10、本局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11、其他应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各项重大事情在提交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前,相关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应事前作好深入细致调
查研究,并与相关的职能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方可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
2、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对一些重大问题(以能公开为原则),会议前视实际情况可通过个别交谈、座谈会形式征求领导和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后在党组会作汇报。
3、除特殊情况外,召开局党组会议应提前由局办公室将会议需要研究决定的主要议题通知各党组成员,使之有时间考虑、酝酿,提高议事质量。
4、党组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党组会议的动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召开党组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如属紧急议事,党组书记因事未能到会,可由其委托副书记负责)。由分管的领导向会议作汇报介绍情况,提交班子成员酝酿讨论。各班子成员应本着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态度,充分发表意见,作出会议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5、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如实记录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写出推荐材料。
三、表决方式
党组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的成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表决主要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要做专门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人事问题记录由人事科派人负责。
四,议事纪律
1、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组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2、在执行会议决定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情况,需要会议复议的再提请会议复议。
3、凡议事涉及保密内容,不得向外泄露。
市外经贸局党风廉政责任制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围绕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主线,以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由第一把手负总责,局党组各成员要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工作落实,管理到位。局党委、纪委及各个科室具体分工如下:
(一)党委职责
对外经贸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和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专题会议,了解和掌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监督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认真抓好局机关作风纪律督查工作。
(二)纪委职责
局机关纪委是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的专责部门。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党内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按照上级纪委和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内监督方面的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纪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组织每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负责提出具体安排意见并及时总结汇报。
(2)负责组织安排好局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各项工作。 (3)负责局及直属单位班子和领导成员年度述职述廉相关工作。
(4)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查或协助上级纪委调查违反党纪政纪有关问题,并视实际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5)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6)认真抓好局机关作风纪律督查工作。
(三)各科室职责
本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科长)要负责抓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工作,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工作负责。要将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抓落实。科室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局纪律作风督查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发生。
二、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责任考核。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结合进行的通知》
(粤纪发[1999)24号)的要求,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工作人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具体由局党委、纪委、人事科共同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进入领导干部《廉政卷宗》。各科室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局纪律作风督查制度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党委、纪委、人事科要密切配合,认真按照工作程序,把考核工作搞好。
(二)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方面的问题和出现重大作风纪律问题的科室,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分管领导和机关党委、纪委写出书面报告,认真检查本科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纪律的情况,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局纪委根据出现问题的科室提供的报告进行调查核实,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并向局主要领导和党组(党委)作专题汇报。在查清主要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应视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市外经贸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欧文刚
成 员:郑中华、严杰玲
监督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
电 话:0758-2837034
电子邮箱:dbs@zqft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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