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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申 请 进 口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的 审 核 上 报 】


  办事程序及申报资证  


  1、 资格条件:
  (1)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批准成立,申领了进出口企业代码,资金到位率达70%以上;
  (2) 年检合格,办理了统计登记,报送了统计报表;
  (3) 申请进口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且申请进口数量合理;
  (4)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全过程在本企业内进行,不得转厂加工;
  (5) 企业应具备严格的监督手段,以保证不将进口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

  2、 要求提交的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批文、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验资报告;
  (2) 企业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告;
  (3) 与外国客户签订的有效进口合同原件;
  (4) 企业对监管手段的说明及不得用于制毒、不得转卖的保证函;
  (5) 当地主管海关出具监管意见;
  (6) 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首次申请时提供)。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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