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按科室查询 > 外资管理科

按科室查询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进 口 自 用 物 品 】


  办事程序及申报资证  

   1、 资格条件:
  (1)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批准成立,申领了进出口企业代码,资金到位率达70%以上;
  (2) 年检合格,办理了统计登记,报送了统计报表;
  (3) 企业申请的进口自用物资必须是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或辅助工具,全部进口设备物资仅限企业自用;
  (4) 企业申请的进口设备必须在企业投资总额内,并经外经贸部门及海关备案登记;

   2、 要求提交的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批文、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验资报告等复印件;
  (2) 填写《进口物资申请表》。

  联系方式  

[ 返回上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