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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 理
五 类 企 业 用 四 项 资 金 免 税 进 口 设 备 证 明 书 】 |
- 五类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技术及配套件申请表(正本1份);
- 申办企业的请示(正本1份);
- 申办企业使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资金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的董事会决议(正本1份);
- 申办企业自有资金来源的有关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门提供,正本1份);
- 申办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技术及配、备件清单(正本2份,盖企业印章);
- 外商投资的鼓励类、限制乙类企业还需提交已发放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1份);
- 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企业还需分别提交有效的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复印件1份);
- 申请企业经批准设立和此前后一次增资的批复、合同、章程(含补充合同、章程及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五类企业:已设立的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出口型企业。
四项资金:企业储备资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四项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
承办科室:外商投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0758-2836021、2829837
传 真:0758-2837791
E - MAIL:wcj@zqboftec.gov.cn
肇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
电 话:2313387、2313287
传 真:231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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