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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各 种 扶 持 专 项 资 金 的 申 请 审 核 】
办事程序及申报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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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具体以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准)。
审核程序:
(1) 提供各种专项资金申请表,提供支付费用的原始单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送市财政局审定后拨款。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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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财会科
咨询电话:0758-2837821
E - MAIL:
cck@zqboft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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