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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 际
市 场 开 拓 资 金 审 核 】 |
- 资格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 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 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 扶持范围
(1) 参加境外及港、澳、台国际展览会;
(2) 采用国际标准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
(3)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4) 开拓新兴市场;
(5) 培训与研讨会;
(6) 境外投(议)标。
- 审核程序
(1)进出口企业年初申报项目计划,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计划项目实施后报拨付申请报告,提供支付费用的原始单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送财政局审定后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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